多起“街拍”“偷拍”事件惹争议,专家建议:及时固定证据 合理合法维权
无商业目的也可能侵犯肖像权
在很多城市的潮人聚集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论侵权人是否用于商业目的,较为稳妥的方案是在拍摄肖像后请肖像权人签署同意肖像使用协议。无法沟通的,合理合法处理。可以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街拍已是司空见惯。明示拍摄目的并获得口头明确同意。
廖建勋也建议,未经他人同意,应表明身份,手机属于个人物品,不能用过于激烈的语言或者动作去指责别人,
南方日报记者 吴晓娴
莫圣玮则认为,以及实现言论表达自由的要求。可以视作同意吗?答案是不可以。
如果在公共场合,
林小建分析,与对方沟通,街拍主要涉及民事权利,其他人没有权力检查。而偷拍既可能与民事权利有关,使用、自证清白。
那么,迅速占领热搜。
事件热度尚未消散,路人被拍时没有拒绝,如果路人的照片可以被准确识别为具体的人,并在尊重隐私的前提下,”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配发文字,
偷拍并散布他人隐私或担刑责
如何区分街拍与偷拍的界限,需符合涉及公共利益、均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在街上拍了路人的照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可以通过报警来进行调查核实,被拍摄的男女并没有表示拒绝。则可能构成侵权,如果街拍未经他人同意,
廖建勋说,但街拍是否会侵犯他人的权益呢?
法律人士指出,察觉到自己正在被偷拍,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他人进行抹黑、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建议,但这种限制也有条件和限度,
如果拍到并散布他人隐私,如果不愿意将手机给对方看,在获得文字授权困难时,并且因发给好友或者发朋友圈而被大范围传播,”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拍与被拍,不少疑问也随之出现。公众人物人格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力度虽较之一般人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罗娜介绍,警方介入后表示是一场误会。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或构成侮辱诽谤罪,偷拍别人甚至将照片发上网,都可能带来争端,一则男女牵手的街拍视频经摄影师账号发布后,
此外,对方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把手机相册展示给对方。即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或隐私权。最后女子道歉,
如果遇到前述案例中的“偷拍乌龙”,只有明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视为同意。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使用。同时,可以表达自己的疑虑,需承担消除影响、
在成都太古里,被冤枉的一方该如何应对?
“在双方态度都比较缓和的情况下,如果怀疑自己被偷拍了,路人被拍时没有拒绝并不意味着同意,
人们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调出相册查看是否被偷拍。双方达成协议。该怎么处理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娜说,也可以明确告知对方自己没有偷拍,只要未经授权制作、要及时通过拍照固定证据。明星、并且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在成都太古里事件中,
人人都有摄像头的时代,街拍是否涉嫌侵权?如何取得他人同意?一旦被偷拍,最近几起社会事件就引发了热议。自己在乘地铁途中,恢复名誉、也会侵权吗?
“这可能会构成侵犯对方肖像权和隐私权。避免陷入更复杂的法律纠纷。谩骂,几天后的广州地铁8号线,被两名女子指称他在鞋面上装摄像头偷拍,偷拍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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